《中国书法史观》卢甫圣 著上海书画出版社
卢甫圣著《中国书法史观》已于近期出版。比起专业的书法家和书法理论家来,卢先生作为一位优秀的书画家、美术史论家,我认为他对于中国书法史的阐释,更有新的思考和定位。
整本书的字数不过10万字,内容也只是书法纲要,却称得上体大思深。卢甫圣先生整合了多学科的知识,以富有思辨性的文笔,提纲挈领地处理了书法史上一些疑难性的关键问题。书中不少章节,读后都有令人豁然开朗之感。
本书的写法也是一奇。每一章的正文都是书法纲要,简洁明了。而对于观点的具体论证,则放在注释里进行,以至于有的注释长达3000余字。这样就形成了注释字数远多于正文的奇特文本。
在自序中,作者说:“本书的存在意义,主要为提示视角而非提供视野……”所以,我们看到书中每一章都以专题的形式展开。由于有明确的研究视角,也就容易发现以往书法史写作中的弊端。在第三章谈碑帖时作者指出:“以往人们常为南朝也出现与北朝风格相似的南碑比如《爨宝子碑》《爨龙颜碑》而迷惑不解,其实也正是因为它们同出于未曾掌握‘二王’新体的工匠之手。至于欧、褚、颜、柳等唐人楷书多能从北魏楷书中找到风格渊源,则更说明惯常书史叙事的明显缺失之一,是文人清流书法对庶众书法的遮蔽。”
本书不局限于具体书家和作品,而更关注书法作为社会文化生态存在的意义。
既然书法自诞生起就以中国文字为依托,决定了它的发展无论如何扩张,都不可能完全自我放飞。作者在第四章的注释中指出:“书法必须生活在用与美的适当张力中,任何越出张力的尝试,只能是书将不书的结果。从这种意义上看待颜真卿的《干禄字书》,看待颜真卿的楷书和行草书,才会稍稍接近真实的书法史。”
为什么古代书家很少专门追求为书法而书法?我觉得这段论述,值得所有书法史研究者深长思之。
通行书法史著中每采用“晋尚韵,唐尚法,宋尚意”的提法,沿袭已久,习焉不察。对于这一概念化的以论带史的做法,本书在第四、第五章的多处做了清理工作。比如第四章指出其不合乎史实之处:“即便仅以楷书论,也有像颜真卿这样意胜于法的例外情况,至于与唐楷共领风骚的唐代狂草,则更是尚意的典型,宋人无法望其项背。”
在第五章的注释1和注释12中,作者对于“意”和“韵”的含义,又有详细的分析和论证,尤以注释12更为深入。作者指出:“由于‘晋尚韵,唐尚法,宋尚意’之说对近现代书法知识结构影响很大,在有利于快餐化普及的同时,也带来诸多偏颇或误读的麻烦,因此就不得不从晋人与宋人的不同语义学背景说起……”
这条注释应该是书中最长的注释了。结论是:“正是宋人志与行的错位,在文不失质、华不掩实、无为而为、自然率真的晋书映照下,宋人意识中的‘韵’就被顺理成章地解读为明清人意识中的‘意’,‘宋尚意’‘晋尚韵’的书史观感,因此油然而生。”
解决这一问题后,作者忍不住感慨说“克罗齐说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,其在兹,唯在兹”,一时颇有庖丁解牛之后提刀四顾的踌躇满志之感。
美术史、社会史、美学、哲学等研究成果的借鉴和引入,使得本书内容摇曳生姿,精彩的论述随处可见,比如关于画家书法的讨论等。而关于禅学影响书法的一面,尤其值得一说。
第四章、第五章都提到唐代后禅宗对艺术发展的影响,这个解释框架的提出,解决了以往除怀素之外无法定位的高闲、亚栖等唐代禅僧草书群体出现的现象。并往下延伸至宋,认为尚意书风的出现或与禅宗美学有关。我认为无论是美术史还是书法史研究,这方面都大有可为。比如书中反复提到的苏轼,其艺术思想中受禅学影响的一面,目前学界的研究挖掘并不够。在南宋雷庵正受《嘉泰普灯录》(卷二十三),以及《五灯会元》(卷十七)等禅宗的灯录里,苏轼都被列入临济宗黄龙派,属于庐山东林寺常总禅师的法嗣。那么他的艺术思想尤其是书学思想里“自出新意,不践古人”之类的观念,是否有临济宗“呵佛骂祖”类宗风的影响,似应有重新检视的必要。
书法史应该怎么写?在学术发展日益繁荣的今天,走多学科合作、交叉之路是必然的。比起美术史研究在国内的蓬勃兴起,书法史的研究和书法通史的写作,多年来并无大的突破。20世纪80年代以来,国内美术史研究在史料考证的基础上,转换研究观念,吸收了社会史、图像学、形式分析甚至女性主义研究方法,开拓了研究的新局面。而书法史的研究,相比之下显得抱残守缺,乏善可陈。由于古代书法是比绘画成熟更早的艺术形式,应用范围遍及社会生活的各方面,甚至百姓日用而不知。书法作品因而渗透着书家的全部内心生活,研究书法史也可以研究笔迹和文本所承载的人的思想史、情感史。书法史的研究不应只满足于研究风格史、技术史等方面,而是要在更广阔的书法社会史基础上去理解书法。
《中国书法史观》以宏阔的文化视野、精辟的文化思辨向我们昭示了,书法史研究者只有走出孤芳自赏的小圈子,投入艺术人文学科甚至更大的文化圈中去,才能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。(张长虹)